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必须遵循总公司的决策和规定。分公司的一切事务,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处理等,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挂靠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利用另一个企业的资质、名义等条件来承揽业务。挂靠方并不直接参与被挂靠方的管理和运营,而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挂靠方通常需要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或利润分成
有些分公司以“分公司”为名,实质上是缴纳管理费的“挂靠”行为。“分公司”与“挂靠”行为界定的核心要求是防雷检测“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是检测资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分公司”的企业信用、检测质量构成资质公司的企业信用、检测质量。资质公司不能只收取对“分公司”收取“管理费”,而是要对“分公司”的检测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防雷检测“分公司”不是“挂靠”检测资质行为:
一、防雷检测“分公司”遵守资质公司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资质公司对“分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以资质公司名义而不是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三、“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技术考核纳入资质公司整体的技术人员考核体系。
四、“分公司”的防雷检测档案纳入到资质公司的档案管理体系,定期汇缴防雷检测档案。
五、“分公司”的防雷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资质公司相应资质检测设备的要求,纳入到资质公司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