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一直被看成是低价竞争、低质量运行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防雷检测资质分公司是否属“挂靠”行为?挂靠资质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2026-02-26
“挂靠”公司不需要申办资质,不需要具备资质的中、高级职称人数,一直被业界看成是低价竞争、低质量运行的重要原因之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均有不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公司的分公司在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到底是合法的分公司还是以“分公司”名义的资质挂靠行为一直是困扰防雷检测市场参与者和监管部门的问题。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必须遵循总公司的决策和规定。分公司的一切事务,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处理等,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挂靠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利用另一个企业的资质、名义等条件来承揽业务。挂靠方并不直接参与被挂靠方的管理和运营,而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挂靠方通常需要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或利润分成

有些分公司以“分公司”为名,实质上是缴纳管理费的“挂靠”行为。“分公司“挂靠”行为界定的核心要求是防雷检测“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是检测资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分公司”的企业信用、检测质量构成资质公司的企业信用、检测质量。资质公司不能只收取对“分公司”收取“管理费”,而是要对“分公司”的检测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防雷检测“分公司”不是“挂靠”检测资质行为:

一、防雷检测“分公司”遵守资质公司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资质公司对“分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以资质公司名义而不是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三、“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技术考核纳入资质公司整体的技术人员考核体系。

四、“分公司”的防雷检测档案纳入到资质公司的档案管理体系,定期汇缴防雷检测档案。

五、“分公司”的防雷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资质公司相应资质检测设备的要求,纳入到资质公司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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