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南某检测有限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中弄虚作假案
【违法事实】湖南某检测有限公司在2025年对湛江某发电有限公司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1.在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中虚增主厂房部分接闪带和引下线1根、虚增空压机房引下线2根、虚增光伏配电室引下线1根,现场不存在上述雷电防护装置。
2.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中,综合楼示意图#4太阳能板所在天面接闪带形状与现场不一致。
3.在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中将循环水泵房、检修楼、生活污水处理站、光伏配电室、化学楼、综合水泵房等建筑物天面铁梯的防雷等电位连接状况假造为符合要求,现场实际为未作等电位连接。
4.未经检测在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中的综合楼、检修楼、#1冷却塔、#2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的示意图虚增测试点符号。
上述项目当事人未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费用。
【处罚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