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加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佛山: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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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站”)安全管理的要求,现就加强该类设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建设阶段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充换电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充换电站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位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建成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同一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位于红线范围外的,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运营阶段要求

各充电站运营单位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每年一次(属于易燃易爆场所范围内的每半年一次)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视维护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脱焊、锈蚀、断裂、失效、弯折变形、线缆缠绕等隐患时,应当及时修复处理已投入使用的充换电站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所有人或运营单位应当尽快整改,加装雷电防护装置。单独加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三、安全措施要求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可有效降低雷击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各充换电站运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防御雷电灾害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重”的原则,除了落实上述工程性措施要求外,还应当加强防御雷电灾害日常管理,落实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的要求:

1.在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充换电站内露天、半露天金属架构、设施设备上设置“雷电天气请勿靠近”等安全警示牌。

2.在充换电站安全告知指引文本当中增加“本地出现雷电天气时,暂停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将充电枪从汽车上拔除并放回原位。露天、半露天充换电设施存在雷击风险,雷电天气时切勿在其附近停留”等警示内容。

3.完善充换电站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若遭受雷击,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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